欧盟E/e Mark
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及欧盟指令的规定,进入欧洲国家的汽车、摩托车及多种零部件和系统必须通过认证,以符合行车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要求。E-Mark和e-Mark是欧洲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合格标志,表示产品符合相关法规或指令的要求。只有取得E-Mark或e-Mark认证的车辆及其相关产品,才可以在欧洲合法销售。
EEC就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简写,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是实现欧洲一体,成员国必须执行;
ECE就是欧洲经济委员会的简写,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是联合国下属机构,成员国对法规可作参考,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日本就是其中一成员国。
欧洲车辆产品认证
在欧洲,车辆产品认证体系由如下三部分组成
- 欧盟认证( 简称EC ): 即e-Mark,按照EC 指令要求进行认证;
- 欧洲经济委员会认证( 简称ECE,联合国下属机构) :即E-Mark ,按照ECE法规进行认证;
- 各国国家认证:其要求视国家和具体产品的不同而定。欧洲车辆产品认证体系是基于欧洲不同国家的发证机构已达成互认的基础上的,所有成员国必须公布其发证机关,以及获得该国授权的测试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在成员国是否接受某项法规的问题上,EC体系和ECE体系有很大的不同。当一项EC指令生效,所有成员国都必须接受任何一个成员国颁发的证书。而在一项条文成为ECE法规之后,每一个成员国有权决定本国是否接受该项法规,甚至当宣布接受之后,其政府依然可以改变想法,中止接受该法规。成员国需要将中止接受的决定通知ECE秘书长,在12个月之后,该项中止生效。
监管机构
- 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 e 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e mark 范围
E 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
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
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
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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