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来西亚电子电器产品认证制度简介
马来西亚《1988年海关令》规定了四类不同级别的限制进口。第一类:14种禁止进口的产品;第二类:需要许可证的进口产品,主要涉及到卫生、检验检疫、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第三类:临时进口限制品;第四类:符合一定特别条件后方可进口的产品。其中电子电器产品属于第三类和第四类进口管制的产品。需要进行相关认证才能进入马来西亚市场。
马来西亚实行的产品认证分为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两种。通信设备和《电气设备批准条例》中规定的34类电器产品都需要进行强制性型式认证和安全认证,其他产品需要自愿性认证的范畴。
马来西亚的产品认证一般依据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进行。对于没有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产品,可以采用产品列名体系。产品列名体系的操作方式同产品认证体系类似,不同的是产品列名规范、协会或产业的标准或客户提出的技术要求。
2.电子电器产品认证依据的法规
马来西亚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法规有两个:《电力供应法(1990)》和《电气设备批准条例》,这两个法规都由能源委员会ST执行。前者对电力供应规定了电力安装的许可和控制、配送电力设备的安全及保护人身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后者规定了任何制造商、进口商、展览商、销售商和广告商的电子电器产品必须满足标准要求,获得认可证书(COA),并加贴SIRIM标签/标志,否则不能在马来市场销售。在COA有效期期满前14天,申请方需对COA进行更新。
3.认证机构
3.认证机构
3.1 能源委员会ST
为了进一步提供能源供应行业的性能,2001年5月1号,马来西亚政府根据能源委会2001法案,建立了能源委员会且在2002年1月1号起正式运营。
马来西亚能源委员会ST是一个法定机构,在马来西亚负责调节能源领域尤其是电力供应和管道气体的供应产业。能源委员会要确保供应电力和管道输送的天然气对于使用者来说是安全的、稳定的、价格合理的。
3.2 认证机构SIRIM
SIRIM QAS国际有限公司是马来西亚主要的认证、检验、检测机构。SIRIM认证的产品覆盖了电器产品、防火设备、机械产品、建筑产品、化学产品、食品和消费品。主要采用的认证模式为:对产品进行测试以确定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工厂检查和市场监督以确定产品标准是否持续满足要求。
4. 电子电器强制目录
- 插头;
- 开关和调光器;
- 插座;
- 荧光灯及启动架;
- 天花板灯线盒;
- 卡口灯座及多头适配器;
- 灯配件;
- 荧光灯用电容;
- 荧光灯用镇流器;
- 漏电保护器;
- 便携式灯具;
- 热水壶;
- 厨房电器设备;
- 烤箱;
- 电饭煲;
- 电冰箱;
- 浸入式热水器;
- 热水器;
- 洗衣机;
- 电风扇;
- 手持式电吹风等护发设备;
- 电熨斗;
- 电动剃须刀;
- 驱蚊器;
- 吸尘器;
- 音频、视频设备;
- LCD,LED,CRT;
- VCD;DVD等;
- 按摩器;
- 空调器;
- 圣诞灯;
- 电动工具;
- 充电器;
- 电线电缆(无铠装,0.5mm2到35mm2)
5.认证流程
5.1 SIRIM PC认证流程
资料申请--资料递交--文件评审--工厂审核&取样&测试--证书评审--证书签发--监督审核;
5.2 CoA申请
网上注册--网上申报材料--付费--资料审核--签发COA
6.注意事项
6.1 马来西亚电压和频率
马来西亚电器产品使用的单相交流系统电压/频率为230V/50Hz,三相电压/频率为400V/50Hz.正常工作条件下允许电压偏差范围为上限+10%,下线为-6%,频率偏差为±1%;
6.2 电源线和插头的要求
6.2.1 电源线的要求:马来西亚的电源线必须采用
6.2.1.1采用MS 2112-5 或 BS EN 50525-2-11 或IEC 60227-5 (PVC软线/软缆);
6.2.1.2采用 MS140 或 MS2127-4 或IEC 60245-1 & IEC 60245-4 (橡胶软线/软缆)
6.2.2插头需使用:
6.2.2.1 13A,符合MS 589-1 或BS 1363.1;
6.2.2.2 15A,符合MS 1577;
6.2.2.3 2.5A,250V 符合MS 1578或BS EN 50075要求的带有连接II类设备用电线的扁平不可重接两孔插头。
6.3 能效要求
马来西亚ST对以下部分产品有能效要求:
电风扇
冰箱
空调器
灯具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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